省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省直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的预算信息,部门所属单位是本单位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单位的预算信息。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对预算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及时性负责。涉密部门及所属单位和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公开时间
(一)省直部门。按照预算法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2025年省直各部门预算时间,省直各部门务必于2025年2月10日前公开预算信息。
(二)省直部门所属单位。省直部门所属单位要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信息。
三、公开内容
(一)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为部门及所属单位概况、批复的2025年预算报表、预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同步公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省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并主动公开。
四、公开形式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信息和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以部门门户网站为主要公开形式,省直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编制公开目录,逐步实现公开内容分类、分年、分级管理。部门所属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可在网站同时公开本单位预算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如部门只有部门本级,没有所属预算单位,只需公开部门预算,不需公开部门本级预算,同时在文本中说明“本部门无所属单位,部门预算中仅包含部门本级预算”。部门有所属预算单位的,需公开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预算。
(二)批复的报表必须全部公开,不得删减或变更报表及格式。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在表下注明。例如,部门及所属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需在表下注明“本部门(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本表为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细化公开到“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三公”经费支出无增减变化或“三公”经费为零元,也要在文字说明中分项说明增减金额和原因。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运转类中的公用经费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中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电梯维修费、专用设备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本级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均为一般事业单位的,公开部门预算时,需注明“本部门(单位)为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五)名词解释是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模板中的内容仅供参考,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或调整,确保名词解释全面、准确。
(六)省直各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后,要及时登录省政府统一公开平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检查本部门预算公开专栏网址链接的有效性,确保本部门预算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内容可正常查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开预算信息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体现,省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及时将预算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落实到所属单位,确保做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省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公开程序,落实公开责任;涉及公开格式、内容、数据的,要及时与现行政策规定及相关系统保持一致;涉及完善专栏、目录的,要及时与网站管理单位沟通衔接一致,做好各项预算公开准备。涉密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将相关定密批件报省财政厅。
(三)加强沟通反馈。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在预算公开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主动答疑解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要加强预算公开自查工作,确保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信息完整准确和实时查阅。部门门户网站预算公开专栏网址链接发生变化的,应在1日内将新的网址链接报送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1日
Copyright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7338号-1ICP
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95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2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