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达你市县(单位)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1学前教育”。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待2025年中央清算资金下达后,省里将根据各地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等因素清算下达其余中央补助资金。
二、专项资金拨付后,请你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及幼儿园根据省里下达资金额度研究落实具体项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规范资金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并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学校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各学校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发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备案。请你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
4.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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