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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黑财指(教)〔2025〕95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4-12-24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达你市县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相关项。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待2025年中央清算资金下达后,省里将根据各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校舍面积及在岗特岗教师人数等,按照相应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据实清算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二、专项资金拨付后,各市县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虚列、套取资金。各县(区)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其中,涉及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城乡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请你市县根据省里下达资金额度及地方配套资金规模研究落实具体项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由项目主管部门加快组织实施。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公用经费补助”、“免费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综合奖补”、“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七个方向,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陆和下达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学校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各学校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发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备案。请你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明细表

4.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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