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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黑财资环〔2023〕88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3-12-11

各市(地)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4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申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支持重点、范围、申报内容和程序,提出工作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2024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支持重点和范围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各市(地)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聚焦生态区位重要、生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重点遴选相对集中连片、修复理念先进、工作基础好、典型代表性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明晰项目申报要求

每个市(地)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实施期限为3年(2024至2026年)。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承担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且治理面积不少于10平方公里,同时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24年9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

申报文件请于2024年2月23日前经市(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地)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选取项目报送国家部委。为保证公平公正,超过规定数量以及逾期申报均视为无效申报。

三、确保项目报送质量

各市(地)要落实项目主体责任,科学编制实施方案(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充分考虑财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隐形债务。确保申报项目不包含负面清单内容,要认真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进行比对校核,涉及有国家管控要求的事项,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批复文件、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平面规划图、项目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含全部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乔羽彤,0451-53002256、13946070963;省自然资源厅孟刚,0451-55603837、13352512211。

电子邮箱:zyhjqq@163.com(省财政厅);

kfzlc2014@163.com(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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