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达你市县(学校)2025年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你市县(学校)要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70号)、《黑龙江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3号)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按规定方向使用资金。一是高职院校生均奖补资金,由省属和市属高职院校用于高职院校提质培优、改善学校教学条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双师型”教师基地建设、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建设、推行“1+X”证书制度等支出。二是中职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由省属和市县中职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用于中职学校改扩建中职学校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推行“1+X”证书制度等支出。三是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用于开展“双师型”专任教师和“1+X”制度师资培养培训支出。
三、全面实施财会监督及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直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提前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
4.提前下达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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