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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黑财税〔2023〕56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布如下: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名单内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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