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相关高校:
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达你市(高校)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5高等教育”。待2025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50205高等教育”。你市(高校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黑龙江省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3号)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按规定方向使用资金。此次下达资金包括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资金、生均拨款补助、增值性评价等绩效考核资金、捐赠收入奖补资金等,重点支持我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及重点学科建设提升计划、支持我省高校支援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支持高校聚焦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聚焦人才培养和特色办学、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请各学校按照实际资金需求,通过生均拨款补助资金合理编制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硕博论文资助等资金预算,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及相关建设方案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全面实施财会监督及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直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提前下达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3.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
4.提前下达2025年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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