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2023年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高效公平,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重点工作部署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要求等,确定当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开展竞争性分配。对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已明确具体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并具有约束性的项目暂不纳入竞争性分配范围。其中医疗卫生领域主要支持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公办托育机构等能力提升项目,社会福利领域主要支持公办养老机构、殡葬机构等能力提升项目,技工教育领域主要支持技师院校等能力提升项目。
二、设定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共性指标由省财政厅根据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发行要求设定(详见附件1和附件2);特性指标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各自领域行业特点制定,本方案中制定的特性指标可根据债券发行工作相关要求动态调整(详见附件3至附件6)。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合计100分,其中共性指标占总指标的70%,特性指标占总指标的30%。
三、组织开展评审
(一)明确申报资格
一是申报项目应为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一般债券用于无收益项目,专项债券用于具有一定收益的项目;二是债券项目申报单位为各级卫生健康、民政、人社部门;三是项目需求应严禁用于国家明确的禁止类清单;四是申报项目应具备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或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事前绩效目标表等基础材料,申报专项债券的应已编制“两书一案”;五是一般债券项目以各申报单位通过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规范申报的一般债券需求为基础,同时,结合各地单独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其他项目需求。专项债券项目原则上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分别审核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为基础。
(二)发布申报通知
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发各自领域年度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和评审时间、评审地点、评审方式、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要素。
(三)开展项目申报
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材料编制并组卷,市县项目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中医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分别和财政部门统一正式行文后,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省直项目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由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并初步审核后报省财政厅。
(四)组织专家评审
省财政厅分别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5名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各领域债券评审指标采取材料评审、现场陈述答辩等方式,进行评审打分,评审实行百分制。
(五)确定拟支持项目
省财政厅分别会同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得分进行项目排序,确定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领域拟安排债券资金项目清单和额度。
四、履行报批程序
省财政厅汇总各领域债券资金拟支持项目和额度,并与当期发行债券总额平衡对接,形成初步分配意见,履行报省政府审批程序,待省政府批复后,按程序组织债券发行。
五、加强财会监督和绩效管理
债券发行后,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应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由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一般债券资金评审共性指标
2.专项债券资金评审共性指标
3.卫生健康领域一般债券资金评审特性指标
4.卫生健康领域专项债券资金评审特性指标
5.社会福利领域一般债券资金评审特性指标
6社会福利领域专项债券资金评审特性指标
7.技工教育领域专项债券资金评审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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