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
按照《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定期报送2023年财政教育支出情况的通知》(财教便函〔2023〕429号)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各地教育支出责任,及时掌握各地财政教育支出情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送财政教育支出月报
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从7月份开始,通过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按照“逐级填报、逐层审核、分级汇总”的原则,按月填报《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当月有较大增支的,以及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应说明有关情况。各市(地)财政部门于每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汇总所辖各县(市、区)报送有关报表和说明材料。填报地址为http://202.205.176.94/JYJF。
二、定期报送教育经费统计季报
在完成一季度填报工作基础上,继续通过全国教育经济信息管理平台报送教育经费统计季报。各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按照“逐级填报、逐层审核、分级汇总”的原则,填报《教育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季报表》。重点反映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单位,在报告期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各市(地)教育部门报送季报汇总数据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1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主体责任。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落实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是教育优先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聚焦补齐教育领域短板弱项,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完成全年教育支出任务。
(二)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指导同级教育部门、学校建立健全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项目生成机制,从源头解决“钱等项目”问题。各市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实施和管理质效,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组织实施,抓住学校暑期工程施工的“黄金期”,推进加速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完成各项教育工程项目任务。
(三)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教育支出特点,合理确定资金拨付的时点和方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促进教育支出进度与实际需求更加衔接匹配,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原则上按照序时进度拨付,项目支出按照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防止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和闲置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管理水平。
(四)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对教育资金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教育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安排不足两年但预算执行率偏低、年内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教育资金,按规定收回调整用于急需支持的其他教育领域方面。
(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各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好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价、部门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充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中央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教育资金使用方向、支出进度及绩效管理情况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及时处理预警信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2023年财政教育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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