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工作要求,为引导广大会计人员自觉履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以下简称《规范》)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现就我省开展学习宣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作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经济社会环境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党中央、国务院将会计人员作为职业信用建设的重点人群,要求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规范》是落实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的具体行动,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规范》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规范》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规范》内容。
二、广泛宣传,务求实效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综合运用专家宣讲、短视频(DV短片、动画、MV、快闪视频等)、图文漫话、学习宣传手册、征文、竞赛等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规范》,展示财会工作者踔厉奋发的精神风貌和生动实践,营造学习宣传《规范》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会计人员自觉遵守《规范》。各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开展主题宣传月(周)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宣传,推动《规范》学习宣传活动走深走实,将《规范》落实到具体会计管理工作中,使其成为广大会计人员普遍认同和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三、明确重点,深入学习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长效培训机制,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规范》的制定背景、总体框架、主要内容,深入理解“三坚三守”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将条文规定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融汇贯通、学以致用。要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平台作用,将《规范》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程和本地区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学习的重要内容,以适当形式将《规范》内容体现在培训手册、培训教材中,将《规范》学习贯彻教育培训全过程,切实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会计行业诚信水平。
请各部门、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学习宣传活动情况(包括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报送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如有相关材料(如学习宣传手册、视频光盘、征文合集等)请一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孙旭慈0451-82833245,赵海波0451-53649692;邮箱:hljkjfwyx@163.com;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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