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预算管理绩效提质增效,根据《黑龙江省省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黑财预〔2020〕47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范围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主要监控省级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预算全部资金执行进度和对应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项目支出绩效监控。主要监控部门预算中使用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包含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和执行中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此外,人员类和公用经费类项目不纳入本年度绩效监控范围;科研类项目可按规定暂不开展年度绩效监控,但主管部门应在实施期内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强化绩效监控,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可实现、可持续。
二、绩效监控时间
(一)报送阶段。各省直部门应组织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和下属预算单位按时完成绩效监控信息的填报审核工作,分别于7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将二季度、三季度绩效监控信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提报省财政厅。
(二)审核阶段。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应分别于7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完成对口部门绩效监控信息审核、财政重点绩效监控以及整改通知下达工作,将结果按程序报送预算处。
(三)整改反馈。各省直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整改通知后,组织相关单位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省财政厅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
三、绩效监控内容
(一)省直部门(单位)集中绩效监控。要组织本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和所属预算单位,收集并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对截至二季度和三季度的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部门整体支出和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等相关内容,并据实形成监控报告。具体填报内容为:
一是“资金情况”填报内容。系统自动生成年初预算数、执行数、执行率相关数据,并按资金执行序时进度判断是否预警。预算单位需据实填报全年预计执行数。
二是“指标情况”填报内容。系统自动生成指标名称、指标性质、指标方向、年度指标值、计量单位相关数据,并根据单位设定的指标值类型对比年度指标值判断是否预警。预算单位据实填报以下内容:
1.指标值类型。是衡量定量指标执行进度是否合理的依据,在“进度”和“标杆”选择其一:选择“进度”将按年度指标值的序时进度衡量阶段完成值是否在合理区间;选择“标杆”将按年度指标值衡量阶段完成值是否在合理区间。
2.阶段完成值。据实填报绩效指标在监控时点的实际完成情况。
3.全年预计完成情况及完成目标可能性。根据当期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应所设定的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路径、部门工作计划、项目预期进展和主客观条件,填报全年指标预计完成值,并判断“完成年度目标的可能性”,通过下拉选项选择填报。
4.偏差原因分析。针对与预期目标产生的偏差的指标值,重点从经费保障、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硬件条件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偏差原因”字段中下拉选项选择填报,并在“偏差原因分析”字段中填写产生偏差的具体原因。
5.是否预警。系统自动生成定量指标的预警情况,定性指标由预算单位据实判断是否预警。
6.备注。根据完成目标可能性,对有可能或完全不可能完成目标值的,以及触发预警但确定能完成目标值的指标的相关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
三是“问题”填报内容。总结归纳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描述问题详情,分析成因,并提出纠正问题和改进管理的相关措施。
四是“监控报告”填报内容。填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关情况,系统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以及按上述要求填报的各项内容,自动生成包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情况及分析、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内容的监控报告文档,预算单位需在文档中填写“绩效监控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内容,形成完整的监控报告,并将报告作为附件上传至下方“文件管理”单元。
(二)省直部门(单位)日常绩效监控
年度预算执行中,资金使用单位、预算单位应不定期自行开展日常绩效监控,省直部门也可自行组织本级、资金使用单位和下属预算单位开展日常绩效监控,监控内容除按规定要求执行外,还应关注“三公”经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等项目。按照管理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和指标,收集并分析绩效运行信息,全面分析、总结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早发现纠正相关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
(三)财政重点绩效监控
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对财政重点绩效监控项目清单(二季度项目见附件1,三季度项目后续确定)确定的项目,按照有效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的要求,结合实际掌握的相关项目进展、合同执行、招投标文件、验收报告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参照上述部门(单位)绩效监控要求,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填报《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详见附件2),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报告履行签批程序报送预算处。
四、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省级部门(单位)应针对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深入分析原因,按照黑财预〔2020〕47号关于绩效监控结果应用的相关规定,分类采取处置措施予以纠正,及时采取暂停项目实施、按程序调减预算、停止拨付资金等方式纠偏整改。
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要严格审核部门(单位)绩效监控结果,审核完成后将所发现问题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整改任务反馈相关部门。同时,将财政重点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通过函的形式反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相关部门应对财政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3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按原渠道反馈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将有效落实预算绩效监控结果与预算调剂挂钩机制,年末将根据部门绩效监控情况和发现问题处置情况,对未有效纠正问题的、年底前难以实现绩效目标的、慢于序时进度部分的项目资金予以盘活收回,收回资金项目确需继续实施的,在下年度部门预算支出中调剂解决。同时,省财政厅将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实施质效情况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因素中予以考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绩效运行监控是强化预算执行监督、确保绩效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各预算部门(单位)和部门预算管理处室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工作,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按时保质完成绩效监控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预算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责任尽快分解落实,确保数据真实、结果客观。要加强预算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单位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安排相关人员,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如实、及时填报相关材料。
(三)加强机制建设。各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认真抓好监控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管理措施,为加强今后绩效监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二季度财政重点绩效监控项目清单
2.财政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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