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各市(地)金融局(办、中心):
根据财政部《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财金〔2020〕31号)、《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第三批)确认工作的通知》(黑财金〔2022〕96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含再担保机构,下同)推荐名单进行了审核确认。现将黑龙江省第三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同时在黑龙江省财政厅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纳入名单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不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逐步降低担保费率,做好风险管控,提升服务质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名单申报工作。请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名单和佐证材料、名单后续调整变动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核。
联系人:省财政厅谌冠学,联系电话:0451-53605535;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吴爱迪,联系电话:0451-82802053。
附件:黑龙江省第三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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