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宣传部,省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号)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机关已陆续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为确保政府机关正版软件工作常态化,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采购、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规章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并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采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政府机关计算机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下同)采购经费时,要审核落实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经费预算。同时,要与目前实施的全省党政机关信息化创新工程相衔接。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在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同时购买操行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预装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中的操作系统软件必须有正版序列号与之对应,价格并入计算机办公设备硬件价格内。办公软件价格单独体现,如有特殊需求,不需要安装办公软件的,需经同级版权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政府采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原则上逐步推广国产化。
三、加强资产管理
各级政府机关要把通过各种方式形成的软件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按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要完善软件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推进软件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研究制定本级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的管理办法,建立正版软件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其他财政供养单位正版软件管理
政府机关以外财政供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同时购买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和办公软件,并参照执行政府机关正版软件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和资产管理措施。
黑龙江省财政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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