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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黑财教〔2024〕62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4-08-27

省直有关部门、省属科研院所:

为提升省属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6号)规定,现将2025年度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标准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龙江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在省属科研院所范围开展行业基础性、原创性科研项目,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按照基础项目、青年项目两类进行支持,不支持涉密项目。

(一)基础项目。聚焦我省“4567”现代产业体系,在数字技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生命健康、核安全等领域,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前期有创新研究基础、已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持续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研究项目,以及面向我省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有助于科研院所围绕符合职能定位、实现学科布局与行业发展规划目标,在所属行业开展基础性、支撑性等共性技术攻关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二年。

(二)青年项目。支持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和研究能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围绕我省“十四五”科技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行动方案(2023—2026年)》开展原创基础研究,助力培养优秀科研人员和团队,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二年。

基础项目、青年项目实施期为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每类项目的支持标准及数量,根据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研发目标实际和提报需求,结合财力变动调整,2025年度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标准:基础项目单项支持强度分为A档50万元、B档30万元;青年项目单项支持强度为10万元。

每个科研院所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其中,基础项目1个,青年项目1个。2025年部门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实有人数超过50人的科研院所,可任选项目类别增报1个。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项目申请人一般年龄未满57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获得过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青年项目申请人一般年龄未满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作为创新团队骨干成员承担过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以上课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获得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的单位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根据实际将资金列入本年度“20603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科目,并纳入R&D经费统计。2023年度未履行R&D经费统计填报义务的科研院所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已获得2023年度、2024年度科研业务费项目支持的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相关证明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同时取消该单位下年度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资格。

三、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科研业务费项目实行专家评审责任制,省财政厅委托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工作。具体程序为:

(一)主管部门审核。省属科研院所拟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出,主管部门主要对所属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行业应用技术需求提出审核意见。

(二)材料审查。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以及2023年度省属科研院所履行R&D经费统计填报义务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取消评审资格,同时电话告知项目申请人审查结果。

(三)专家盲评。材料审查合格后,第三方机构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对申报项目进行盲评打分。

(四)公示立项。项目盲评结束,第三方机构根据盲评打分结果,对项目排序审核后,提出拟立项项目名单,并在第三方机构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依据专家盲评结果和第三方机构提交的立项项目意见,下达评审结果通知,获得立项项目省属科研院所单位与主管部门签订科研项目任务书,报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按支持额度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时下达立项项目经费。

四、申报材料及时间

科研院所申报科研业务费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审核表(附件1)。

(二)省属科研院所按规定格式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2)。

(三)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盲审表(附件3,盲审表内不能体现申报者单位、姓名、个人信息等)。

(四)在“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导出带水印的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本科研院所首页和《科技课题基本情况表》。

请申报项目科研院所于2024年9月26日17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至受理单位: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经济开发区群英街2号;联系人:翟秀梅;电子邮箱:zhaixiumei101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结题验收管理

省属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应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行业科技规划应用需求指导。科研业务费项目所在科研院所是项目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实施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在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中明确项目结题目标。项目实施期结束后,科研院所应按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初审工作。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进行结题验收,并根据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以后年度该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翟秀梅,联系电话:13654537919。


附件:1.2025年度黑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审核表

2.2025年度黑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

3.2025年度黑龙江省省属科研院所科研业务费项目盲审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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