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支持“三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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