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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 黑财指(教)〔2024〕273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4-07-24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职业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4〕13号)相关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市县(学校)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预算万元(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方向使用资金。一是高水平高职院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资金,用于做强做优一批“补链强链延链”的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力争在新一轮“国家双高”建设中推动一批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提档升级,助力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二是省属高职院校扩招生均奖补资金,用于扩招学生培养、改善教学及实训条件等;三是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深化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更好服务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战略需要;四是职业院校赛事活动和职教活动周奖补资金,用于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教,提高技术技能人才质量和育人能力,以及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展示黑龙江职业教育发展最新成果;五是开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扩大终身教育服务覆盖区域、丰富课程资源建设、推动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等;六是职业教育改革绩效奖补资金,用于支持职业大学加强职教本科专业建设,推进提质培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实习实训条件,以及支持职业院校做好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技能测试,开展职业教育课题研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产教对接专业图谱等。

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学校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三、强化财会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发文5日内将加盖部门公章的《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备案。


附件:1.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

4.2024年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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