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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黑财教〔2024〕56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24-07-24

省属有关高校:

为加快推进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进度,切实改善高校后勤环境条件,经省政府批准,现下达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额度见附件1)。为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夯实高校后勤改造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认识,夯实主体责任,将后勤改造摆上工作重要日程,以解决高校后勤突出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为导向,提前谋划后勤改造项目,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加快推进学生寝室、浴池、厕所、供暖等基础设施改造,为广大师生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加快推进后勤改造项目进度。各高校要根据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2024年高校后勤改造项目及其预算额度,多渠道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省级财政按50%比例补助资金、学校自筹50%比例资金同步到位,加快推进高校后勤改造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相关资金能形成实际工作量,以保质保量完成后勤改造任务。

三、加强项目绩效监督管理。各高校要建立后勤改造项目绩效监督管理机制,及时跟踪后勤改造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支出进度,特别是要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对照高校后勤改造年度绩效目标(附件2、3),开展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自评价工作。请相关高校于2025年2月16日前,将2024年度后勤改造工作自评价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四、加强资金财会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各高校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有关高校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附件4)报省教育厅备案。请省教育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科教和文化处备案。


附件:1.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总表

3.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

4.2024年省属高校后勤改造补助专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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