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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和解读的补充通知

文号:黑财采〔2023〕4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2-08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近日,我们收到部分市县财政局和采购人对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定点采购”项目的咨询,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定点采购范围内的会议场所、保安、机动车维修和保养、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工程勘探、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资产评估、法律、审计、会计、税务、拍卖、展览、绩效评价、建筑物清洁、摄影、安全、运营、信息技术咨询、专业技能培训、职业中介、广告、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市场调查、民意测验等27项服务,采购人原则上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工程网上超市采购,组织形式应为“政府集中采购”,切实提高采购效率,也可根据本级采购限额标准及项目特点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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