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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市县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黑财税〔2023〕3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2-04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建立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关于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8〕8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预算公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认真做好预算公开工作

各市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公开观念,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严格程序,确保预算公开及时完整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后20内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预算应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要建立健全预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完善对涉密单位和涉密信息的审核流程,经保密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涉密单位或涉密信息才可不进行公开。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预算公开内容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细化债务、“三公”经费等重点事项公开信息,杜绝出现公开内容模版化、数据文字不准确、政府预算公开缺少重大政策、部门预算公开缺少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预算收支增减变动情况说明、专业名词解释等问题,重视公开实效,公开内容让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三、规范统一,提升预算公开工作质量

自2023年起,各市县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公开要通过“黑龙江预决算报告辅助生成及公开监督系统”完成,确保预算公开内容统一、准确、完整,确保公开网址规范。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网站上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分年分类分级集中公开,方便查阅和监督。按规定财政批复部门、部门批复单位;部门有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不能用单位预决算公开替代部门汇总预决算公开;部门只有部门本级,没有所属预算单位,只需公开部门预算,不需公开部门本级预算;预算公开专栏网址链接、末级链接等发生变动的,务必于2日内登录“黑龙江预决算报告辅助生成及公开监督系统”修改相关网址信息。

四、加强考核,严格落实预算公开统计制度

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制发规范性文件,明确公开时间、内容、程序,并按有关规定制作统一规范的公开模板,提高预算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财办预〔2018〕8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预算公开统计工作制度,认真做好预算公开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真实反映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情况。省财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将市县预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将统计数据作为考核评分的重要因素。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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