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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文号:黑财资〔2023〕6号     颁布机构: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3-02-06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有关要求,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高质量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编报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23〕4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直接支配国有资产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承诺书四部分组成。

1.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总体情况、存量情况、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土地、房屋、车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等重要资产情况。汇总表由各单位、各部门、各地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行政区划)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反映本部门、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情况。

2.填报说明是对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的说明。

3.分析报告是按照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的分析和总结,重点突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在保障单位运转、支持事业发展、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并对当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承诺书是市县财政局、省直主管部门和填报单位对资产报表填报数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的承诺,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

二、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市县财政局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省直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二)报送内容

1.纸质材料。市县财政局、省直主管部门以带文号的正式文件向省财政厅报送资产年报纸质材料(A3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印章)。市县财政局报送的年报附件包括:承诺书、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省直主管部门报送的年报附件包括:本部门承诺书、汇总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和所属各填报单位承诺书。

2.电子材料。市县财政局和省直主管部门均报送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和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单户表、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版。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三)报送途径。纸质材料邮寄或专人报送至省财政厅。电子材料省直部门及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上传报送;市县财政局及单位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报送。

三、工作组织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布置,加强协调,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年报工作,扎实推进资产年报培训、编制、审核等各项工作开展,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好年终盘点,完善资产卡片,全面准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继续做好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等工作,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类资产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强化审核,提高质量。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的衔接和一致性。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资产年报中被投资单位名称与部门所属企业名录应保持一致。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资产年报审核工作,对资产年报质量及报送情况等进行通报。

(四)认真总结、突出成效。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大数据分析运用,提升数据分析运用能力,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推进改革、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推进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供给和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保密、确保安全。各市县、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四、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年报操作手册、本通知附件(电子版)、相关政策讲解及软件操作视频等资料可以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栏目中下载。同时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查看相关视频。

(二)联系方式。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编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涉及系统操作相关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或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首页,点击“智能回复”在线咨询。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451-53635414、53637027、53609615;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13654526539、18545870725、

13654527454;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电子邮箱:xzzc1113@163.com。


附件:1.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

2.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提纲

3.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4.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

5.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承诺书模板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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