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我委对现行有效的4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宣布废止《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创建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园区实施办法>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关于印发“十三五”产业创新能力发展和建设规划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修改《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通知》等27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1-4),现予以公告。
附件:
1.省发改委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发改委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发改委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发改委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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