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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文号:沪财发〔2023〕3号     颁布机构:上海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3-23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评估,《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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