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兵团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2021年9月16日,兵团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兵团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兵财库〔2021〕5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划范围、为政府采购执行“立规矩”。
一、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通知》明确四类情形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是列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二是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三是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四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通知》明确两类情形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一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二是400万元以上(含)的新建、改建、扩建类工程,执行《招标投标法》的项目。
二、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应当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预算单位应当认真分析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应当对采购品目进行细化编制,应当根据资金性质应编尽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保证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比例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明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预算单位应按规定全面公开采购意向,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
四、明确提出工作要求。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发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履约、支付等环节的审核、指导和培训。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核,以及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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