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做好兵团“十四五”期间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工作,兵团组织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兵团“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44.9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采伐限额3.1万立方米,人工林采伐限额41.8万立方米。现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 充分认识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兵团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各师市、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实行限额采伐对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意义。“十四五”采伐限额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要求的重要成果和体现。各师市、各部门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切实提高森林质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 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师市、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统一编限单位中各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其他采伐”限额不足的,可向兵团林草局申请使用不可预见性专项限额。认真落实采伐调查设计、采伐许可证核发、天然林保护修复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落实到位。
三、 强化执法监督力度,细化管理措施
各师市林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采伐限额年度执行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每年12月15日前,将本年度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包括发证采伐量、实际采伐量、主要管理措施、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向师市和兵团林草局书面报告。兵团林草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师市年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兵团,并进行通报。
各师市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要坚持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做好林木采伐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为兵团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乌鲁木齐专员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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