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为加强兵团医学人才培养,推进医教协同,推进健康兵团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兵团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兵团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为建设健康兵团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兵团建设需要。
二、 加快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兵团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三)提高兵团医学专业生源质量。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本科和研究生临床医学类专业,增加在内地省市的招生计划,建立医学专业学生培养的动态调整、退出机制,提高生源质量,增加优质人才供给。(教育局牵头,高等院校配合)
(四)提升兵团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兵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专业要逐步缩减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2020年后,兵团中职层次医学院校需要举办农村医学专业的,应依据兵团连队卫生室人员岗位需求,按照兵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开办区域、培养规模、执业地域范围等方面的要求,由兵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兵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招生。根据兵团团场医疗卫生队伍需求,适度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大专生,为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稳步发展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稳定兵团高职护理专业教育。(教育局牵头,卫生计生委配合)
(五)深化兵团院校医学教育改革。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对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逐步实施岗前培训制度。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坚持工学结合,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扩大高层次医学教育类人才引进力度,使医学类专业生师比达到16︰1。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抓好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高校要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高校附属医院要把医学人才培养作为重大使命,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教育局牵头,高等院校配合)
(六)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落实并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持续加强培训质量建设,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保障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2020年前基本满足行业需求和人才培养需要;兵团将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积极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兵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积极跟踪国家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的改革,适时建立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局、高等院校配合)
(七)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支持建立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八)强化兵团医学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到2020年建立起院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制度,按要求报送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报告,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教育局牵头,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 促进兵团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全面优化人才培养结构
(九)建立健全兵团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统筹兵团卫生与健康事业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兵团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全科、公共卫生、儿科、妇产科、精神科、传染病学、病理、老年医学、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制定的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才培养的引导性专业目录,推动医学院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兵团教育、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兵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及医学院校要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卫生计生委牵头,教育局、高等院校配合)
(十)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兵团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结合兵团实际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师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探索实行“师管团用”(师医院聘用管理、团场医院使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含乡村医生)加强全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办、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十一)加强兵团中医药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毕业后教育改革,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扩大兵团医学办学教育规模。积极推动塔里木大学医学专业建设,发挥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石河子大学在塔里木大学建设医学院分院,努力争取东部高校“团队式”对口支援兵团医学教育工作支持力度。(教育局牵头,高等院校配合)
四、 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兵团医教协同管理
(十三)建立兵团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兵团教育、卫生计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重大政策与问题。(教育局牵头,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强化兵团医学教育统筹管理。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成立兵团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深化兵团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在现有领导职数限额内,逐步实现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院长,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由常务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院长,或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书记。实化医学院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党委组织部牵头,卫生计生委、教育局、高等院校配合)
五、 完善兵团医疗人才使用激励政策
(十六)提升兵团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深化兵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师、团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师、团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团场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师高级岗位比例。
根据兵团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和全科等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各医疗机构可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方案报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 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兵团各有关部门及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牵头,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等院校等部门配合)
(十八)保障经费投入。加大对兵团医学教育的投入,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强化追踪监测。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订部门分工方案和追踪监测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卫生计生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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