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5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兵团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各师(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兵团党委、兵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巩固了兵团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广大职工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六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落实兵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兵团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 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全程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重点食用农产品联合治理行动。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治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食药监部门要联合质监、地方工商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等的管理。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重点区域风险防控。食药监部门要联合质监、地方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大对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团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重大活动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酒店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食药监部门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排查风险。农业、卫生与食药监部门要合理制定并实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食药监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要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督促其履行进货查验和如实记录查验情况等法定义务。
(五)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符合兵团实际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施办法,健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各级编办要推动在公安机关内部挂牌或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
二、 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六)健全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药监和质监部门要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要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食药监部门要试点推行在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建立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在餐饮服务企业和有条件的机关食堂、学校推行“明厨亮灶”。
(七)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食药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度,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首负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要强化违法违规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追究,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进处罚结果公开。
(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信、质监和食药监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鼓励食品加工企业加大诚信体系认证工作,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
三、 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九)加强风险交流。食药监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协调网信等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
(十)强化宣传引导。食药监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要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公众关切。
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和科普工作,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十一)提高应急能力。各级要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要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演练,加快提升防范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检验、应急评估等应急核心能力。要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建立覆盖本辖区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重大食品安全舆情管控机制。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
四、 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十二)健全监管体系。各级编办和食药监部门要加快推进师(市)、团场(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抓紧职能调整、人员划转、技术资源整合,充实专业技术力量,尽快实现正常运转。要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兵团食品药品安全和卫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明确后,要把食品安全作为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比改革前加强。
农业部门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十三)强化综合协调。年内,各师(市)要全部完成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力量,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健全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
(十四)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各级要积极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建立社会共治激励机制,各师(市)要开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用电话“12331”;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要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监督生产经营活动,交流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行业自律。
各级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要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
要适时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师(市)、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
(十五)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均要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着力提高基层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各级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十六)落实“十二五”规划。各级要抓紧实施兵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落实相关经费投入的数量和要求,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
(十七)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食药监部门要继续鼓励支持条件较好的团场创建兵团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团,鼓励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农业部门要适时指导、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团。
(十八)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农业、卫生与食药监部门要夯实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要推进对新发风险的监测工作,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机制。
(十九)推进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各级要继续推进兵团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一、三、六、八师食品药品检验所项目建设,一师年内要争取完成资质认证并担负检验任务,三、六师争取年内建成入住,兵团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八师要加快基建进度。要加快推进新设综合执法机构检(监)测能力建设。食药监部门要争取国家加大对兵团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及执法车辆、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项目的扶持力度。各级要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相关经费保障,补充、升级仪器设备。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监管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需要。质监等相关部门要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二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食药监部门要按照兵团统一安排部署,逐步建立健全兵团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平台和数据应用系统,提高兵团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要构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平台,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流动监测工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食药监与农业部门要逐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卫生与食药监部门要加强食品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二十一)组织编制“十三五”规划。各级要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六、 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
(二十三)落实任务分工。各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四)强化督查考评。各级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兵团食安办和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将按照《关于印发〈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方案〉的通知》(兵食安委发〔2015〕5号)要求,全面开展对各师(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
(二十五)严格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各级要对今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15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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