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服务业提升年活动方案》已经兵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兵团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服务业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推进兵团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实现兵团服务业发展提质、水平提升、比重提高,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 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兵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在2015年开展服务业促进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再开展服务业提升年活动,有助于巩固前期活动成果,持续推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有助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产品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服务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发挥服务业与其它产业关联度高、产出效益高的特点,提高一、二产业生产效率,提振经济发展动能,促进兵团经济稳步增长;有助于推动各行业积极采用新技术、运用新模式,扩大产业规模、培育新业态,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加快推进兵团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有助于发挥服务业覆盖面广、就业容量大的特点,推进兵地融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职工增收,更好地发挥兵团的特殊作用和使命。
二、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六届十五次全委(扩大)会议部署,坚持市场导向、行政推动、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以释放职工群众消费潜力为导向,以创新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为途径,推进内贸流通创新、外贸转型升级、旅游业振兴、文化产业跃升、服务业新业态5个重点工作加快发展,优化服务业传统领域供给水平,培育壮大服务业新领域供给能力,实现服务业发展提质、水平提升、比重提高。
三、 活动目标
发展提质:内贸流通、外贸、旅游、交通运输等服务业主导产业突出创新、突破,效益明显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自产品出口、旅游总收入、客货运周转量等重点指标保持稳定增长(指标详见重点任务)。
水平提升:各类服务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为一、二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水平不断提高,满意度上升。
比重提高:全年力争实现服务业增加值720亿元,增长11%以上;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力争达到2个百分点;服务业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占招商引资总到位资金的30%以上。
四、 重点任务
重点实施“内贸流通创新、外贸转型升级、旅游业振兴、文化产业跃升”四大工程,统筹推动金融保险、科技服务、农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养老、体育等各服务业态全面发展。
(一)实施内贸流通创新工程,全面提升有效供给水平,充分激发消费潜力。
任务目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亿元,增长11%。
重点工作:
1. 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提高流通效益。发展“互联网+商贸流通”,推进10家以上大型批发市场、物流园区、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经营模式,加强物流标准化应用推广试点工作,完善产地预冷、销地冷藏和保鲜运输、保鲜加工的流程管理和标准对接,积极拓展区内外两个市场;促进城市商业向团场、连队延伸,加强基层连队、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及统一取送点建设,完善团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健全快递配送到户、送货上门的服务网络体系,打通“消费品入连(社区)”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渠道,激发批发零售、仓储物流、交通运输等传统业态的新活力,增强商贸流通综合效益。
2. 扩大有效供给,推动消费升级。扎实开展促进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赋予“消费促进‘6+1’活动”新内涵,发挥师团商贸综合体、商业街以及各类节庆活动对消费的拉动作用,通过特卖会、新品特惠周等多种形式,加强商品促销、展销。以农产品、工业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用品的有效供给。每个师(市)应组织大规模商贸活动2次以上,力争月月有促销或展销,节假日有特卖或专卖。并整合购物、娱乐、餐饮等各类商服资源,突出一团一特色一品牌,打造富有差异化的消费服务形式,着力提升师(市)、团(镇)对地方消费群体的吸引力。
3. 健全市场体系,完善商品供给渠道。继续实施“百团万店”工程,重点支持一批带动引领作用强、效益好的商贸服务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扩大现代商贸综合体、交易市场的规模和覆盖范围。狠抓工农业产品营销体系建设,构建产品主产区产地集配网络、主销区批发和终端配送体系,强化骨干流通企业在内地大型城市的销售链条。进一步完善各师(市)市场体系或营销体系。(兵团商务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交通局、农业局、质监局、供销社配合,各师(市)落实)
(二)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工程,加强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力促兵团自产品出口。
任务目标:力争实现进出口总额108亿美元,占自治区的35%以上;其中自产品出口25.7亿美元,增长10%。
重点工作:
1.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巩固传统贸易伙伴国家,推动贸易伙伴由哈萨克斯坦等中亚国家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转变,拓展新兴市场;鼓励兵团企业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建立分销中心和销售网络,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构建国内外营销网络,三师、四师、五师、八师、九师、十师、十三师要充分利用毗邻口岸,有边检、通关便利等优势,在新市场拓展或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方面较上年有新的进展,并切实提升外贸规模;其他师也要挖掘自身潜力,采取积极措施拓展外贸空间,外贸发展较上年有新的业绩。
2. 狠抓出口基地建设和外向型产业发展。依托口岸、经济开发区等涉外区域,加强农产品、食品、化工产品出口加工以及农用机械、纺织服装等外贸出口基地建设,引导师、团、企业发展各类出口基地,重点扩大纺织服装、建材、化工产品及特色果蔬等兵团自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师市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建设,引导企业通过“西行班列”等方式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际物流通道建设。瞄准周边及沿线国家市场,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互联网+”等新科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外向型产业聚集发展。(兵团商务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交通局、农业局、经协办配合,各师(市)落实)
(三)实施旅游业振兴工程,创建兵团旅游知名品牌,提升兵团旅游业的综合竞争力。
任务目标:力争实现旅游接待总人数增长12%;旅游总收入增长15%。
重点工作:
1. 创新旅游产品供给。依托当地自然景观、民族风情,突出兵团军垦特色,大力发展以原生态景观、自然环境为基础,以农业观光、采摘游为补充,红色游、文化民俗体验游为特色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开发边境旅游、新丝路旅游、环塔里木旅游和环准噶尔旅游等精品线路,形成“红、边、民、怪、沙、农”兵团旅游文化特点,着力打造“中国屯垦旅游”主体品牌及主题功能区。每个师都应推出新的旅游线路,或开发具有地方标志性特点的体验游产品,要在自驾游宿营地、“农(牧)家乐”民宿出租等新兴旅游服务上有新举措,并积极引导旅游企业积极组织各种类型的出境游,全面释放旅游消费潜力。要依托互联网宣传、推介兵团优势旅游资源,开拓旅游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扩大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2. 提升旅游景区服务水平。加大国家级旅游景区示范点、星级景区、星级农家乐的创建力度,推动旅游服务标准化水平提升,健全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完善游客服务中心、景区星级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提升游客的出行体验和感官印象。深入挖掘一、二产业中的旅游潜力,围绕大农业、现代工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再打造一批星级农家乐和现代工业标志性等级旅游景区。鼓励景区开发标志性旅游商品,提高旅游商品创意设计水平,形成一批在区内外具有竞争力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等。(兵团旅游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四)实施文化产业跃升工程,发展壮大文化产业规模,增强先进文化引领作用。
任务目标:重点推动兵团各类文化产业集团及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5%。
重点工作:
1.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兵团文化传媒发展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兵团新闻出版大厦、广播电视制播中心主体工程建设。加快培育报业传媒、广电传媒、电影院线、文化演艺等重点文化企业(集团),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内地知名文化企业,引导各师加快文化娱乐传媒产业重组步伐,形成一批龙头企业,以整合并构建师、团文化产业体系。加强师(市)、团(镇)文化场馆和文化活动设施建设,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提供支撑。
2. 增强文化艺术产品有效供给。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深度挖掘中原文化、军垦文化、地域文化、民俗风情积淀融合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兵团文化魅力,创作生产文学作品、舞台剧、电影电视、微电影等优秀文化艺术作品,惠及更多职工群众。依托城镇化建设,发展与餐饮、休闲等相融合的文化娱乐产业,依托兵团现有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项目,提升兵团文化产品的知名度,创造溢出价值。加强旅游纪念品的创意设计和质量,提升旅游纪念品文化内涵。
3. 加大文化人才培训力度。建立兵团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点培养创意设计、运营策划,文艺编导、舞美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继续举办文化产业专题培训,协调中央及援疆省市加大对兵团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专门人才的培训力度。(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旅游局、援疆办配合,各师(市)落实)
(五)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盘活师团客货运站场资源,提升客货运综合效益。
任务目标:力争实现道路运输客运周转量增长6%;货物周转量增长10%。
重点工作:
1. 促进交通与商贸流通协调发展。依托师团客运网络发展物流业,开展团场交通物流试点示范工程。依托交通枢纽、城镇功能区、垦区中心团场已布局建设的专业化物流园区或批发市场,利用团场、中心连队现有的团场客运站场资源,完善物流服务站布局,打通团场末梢物流通道。按照客运站、团场物流点“多站合一,一站多能”的模式,统筹团场商贸流通市场、农资配送中心等各类资源,引导农资配送中心、超市、承包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与交通运输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强化商贸流通与货运物流的业务对接,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优化物流运输组织。
2. 创新运输服务供给。开展兵团综合运输示范,引导运输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公铁、陆空等多式联运示范,货运方面优化整合零担专线资源,大力发展定班定线零担运输,并充分发挥现有铁路专用线的作用,推动大宗物资、集装箱等公铁联运和小件货物陆空联运加快发展;客运方面要在充分发挥客运潜力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旅游包车与景区服务一票制的“运旅一体”经营模式,依托兵团交通公路网络及运输养护场站资源探索建立自驾游营地项目,打造融驾驶、旅游、娱乐餐饮为一体的新模式,增加旅游、客运效益。
3. 大力发展航空服务。利用石河子机场航线开通以及通用航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的机遇,发展航空运输、旅游包机、航空遥感、人工影响天气、物探、卫生防疫、农牧业作业、应急救援、飞行培训等业务,围绕机场客源及地面服务发展旅购、餐饮、维修等空港经济。(兵团交通局、航空企业管理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旅游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六)丰富金融保险服务产品。
任务目标:力争新增银行机构网点10家;非银金融组织2家;力争兵团参控股的金融产业2016年利润增长10%以上。
主要工作:
1. 加强金融机构建设。积极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建城市设立机构网点,在兵团南疆组建村镇银行,年内实现十一师村镇银行开业,争取一师阿拉尔、二师铁门关市村镇银行开业。大力发展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非银金融产业,扩大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引导师(市)财政性资金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的减量提质工作,促进集中集约发展,扩大资产规模和担保倍数,提高议价能力。积极推进参股新疆银行有关工作。
2. 拓展服务业发展融资渠道。大力拓展服务业融资的投贷联动,优化融资结构。通过加强银政企对接,鼓励社会资本合资经营、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上市公司收购重组及“新三板”挂牌、股权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投资、PPP模式推进等方式加大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重点企业融资推介和融资促进工作。
3. 创新保险服务产品。与有资质、有实力的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力争在农业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责任保险、外向型企业保险等方面有所进展,形成与金融互补互促的良好格局。积极推进兵团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合作成立农业保险公司工作。(兵团金融办、国资委牵头,兵团科技局、工信委、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卫生局、农业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七)推动农业服务业发展。
任务目标:力争实现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27.6亿元,增长3%;农机跨区作业面积310万亩以上,40%农资使用量实现集中招标采购。
主要工作:
1. 加快发展各类涉农服务业。依托兵团大农业优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发展农资采购供应、农业科技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服务,并带动和服务地方农业发展。扶持和鼓励休闲旅游观光农业的发展,延伸和拓展农业的内涵,提升农业的综合效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产销对接,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积极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推进供销社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区域合作,打造“大美兵团”果品品牌,依托第三方物流平台推动兵团林果产品网上销售。有序开发建设兵团自有的独立农产品电商平台,逐步建设全国分仓物流和实体销售体验店体系,推进形成面向全国和中亚市场的兵团农产品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的现代营销体系。实施兵团大宗农资集中招标采供。
2. 健全农机技术推广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机化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上下联通、资源共享”的农机化信息服务网络,开展示范推广、农机作业、技术培训、销售维修、信息咨询和中介等多领域、专业化、社会化服务。
3. 完善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点建设,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和疫病防治。推广落实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标准的等级标识制度。(兵团农业局、水利局、供销社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委、商务局、质监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八)积极引导新兴服务业态发展。
科技服务业:围绕兵团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快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研发与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具有科技咨询、金融服务、评估鉴定、成果推介、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等多种功能的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创业孵化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社会各界等多元主体投资建设科技创业苗圃、基地、孵化器等,提供高质量创业增值服务。各师(市)在技术服务机构及创业基地建设上均要有新的突破。(兵团科技局牵头,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人力资源服务业:整合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资源,重点培养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推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加强技能培训与企业岗位的有效对接。积极培育集咨询、招聘、培训、创业、劳务服务为一体的人力资源中介组织,进一步丰富人力资源服务内容,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的市场化发展,各师(市)在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上要有新举措。高等职业院校要新增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涉及的相关专业,实施产教融合工程。全年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0万人(次),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1.4万人(次)、创业培训1.9万人(次),兵团职业院校为兵团“三化”建设培养1.2万名技术技能人才。(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牵头,兵团科技局、工信委配合,各师(市)落实)
居民和家庭服务业:加快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就业、社保、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向社区(连队)延伸,扩大社区服务的覆盖范围。鼓励民营资本参与、职工自主创业等,创办各类居民和家政服务机构,包括文艺培训、托幼、托老、洗衣、美容美发、家政清洁、维修、快递派送、订餐服务等。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业,力争便民服务企业较上年增长15%,带动就业3100人。(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养老服务业:新建一批城镇和中心团场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非公、民办组织进入养老领域投资。引导培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家政服务机构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开发面向老年消费人群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专用食品、保健品和日用品、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在养老服务机构数和服务形式上要实现新突破,在医养结合上要有新进展,85%以上的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兵团民政局牵头,兵团工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健康服务业:加强综合医院中医康复相关科室建设,提高康复治疗能力。继续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优质护理工作,三级医院优质护理开展率10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探索医疗资源提供更广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的途径和模式,推进兵团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各师(市)在医疗资源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上要有新进展。(兵团卫生局牵头,各师(市)落实)
体育服务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职工群众健身消费。大力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各师团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项目,举办专业赛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兵团体育局牵头,交通局、旅游局配合,各师(市)落实)
五、 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师、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兵团开展服务业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实施好这项活动。兵团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服务业提升年的各项重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检查、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并适时召开服务业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点工作,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各师(市)、团场要参照兵团的推进模式明确职责,积极推进本师(市)、团场的服务业提升年活动。各牵头部门及各师(市)具体活动计划(或方案)和组织领导、任务分解情况要在4月底前报兵团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狠抓任务落实。各师、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活动方案制定的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狠抓任务落实,要创新服务业发展理念,用改革的办法推动任务落实,确保各项指标完成。各师要结合兵团总体要求和自身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业提升活动;要创新投融资方式,狠抓服务业重点项目开(复)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招商引资落实进度,确保项目早建成早发挥效益。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年内要赴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3次,着力推进本领域活动迅速开展,有序推进,并及时解决活动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师(市)、服务业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本单位服务业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今年宣传报道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政务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成效,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兵团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发布活动简报;兵团党委宣传部要在兵团级媒体上做好活动宣传报道,积极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营造氛围,不断增强兵团服务业发展的吸引力。
(四)强化督促检查。兵团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促检查,排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师、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整改。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对本领域活动情况适时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兵团服务业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五)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专项统计,切实摸清行业发展的底数;兵团统计局要牵头整合各类服务业统计信息,确保应统尽统,并积极探索扩大统计范围有效途径;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应立足兵团实际,加强对兵团范围内规下服务业的统计工作;各师(市)也应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在人员保障、经费支持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如实反映兵团服务业各行业发展情况,为加强服务业宏观调控、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实现提供数据支撑。
附件:2016年兵团服务业提升年活动指标分解表
附件
2016年兵团服务业提升年活动指标分解表
单位:亿元
单位 | 服务业增加值计划 | 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计划 | 进出口总额计划 (亿美元) | 其中:自产品出口(亿美元,调控目标含供货) |
一 师 | 64. 00 | 79. 00 | 2. 20 | 0. 80 |
二 师 | 36. 00 | 50. 00 | 0. 50 | 0. 50 |
三 师 | 33. 00 | 34. 00 | 7. 00 | 0. 35 |
四 师 | 36. 00 | 26. 00 | 24. 00 | 2. 50 |
五 师 | 22. 50 | 20. 00 | 10. 00 | 2. 00 |
六 师 | 81. 00 | 90. 00 | 4. 50 | 3. 50 |
七 师 | 46. 00 | 46. 00 | 0. 60 | 0. 45 |
八 师 | 184. 00 | 111. 00 | 13. 00 | 6. 00 |
九 师 | 12. 50 | 14. 00 | 2. 50 | 1. 50 |
十 师 | 20. 00 | 23. 00 | 7. 70 | 1. 20 |
建工师 | 11. 00 | 2. 00 | 3. 00 | 0. 70 |
十二师 | 101. 00 | 46. 00 | 2. 30 | 1. 30 |
十三师 | 32. 00 | 14. 00 | 2. 50 | 1. 50 |
十四师 | 4.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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