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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至2014年度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号:兵财购〔2013〕12号     颁布机构:兵团财务局      发布时间:2013-09-06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兵团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程造价咨询采购,由兵团统一采购中心组织了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定点采购。现将执行2013至2014年度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范围

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审核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标底,审核竣工结(决)算,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等业务,均应在本定点单位范围内进行采购。对未经兵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不在定点单位范围内采购的,资金核算部门不予支付结算款。兵团本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有关规定,财务(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 操作程序及有效期

各单位有工程造价咨询项目需求的,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上报兵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及时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审批手续,由单位财务部门在定点单位范围内选择适合本项目的单位作为成交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本次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一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

三、结算办法

合同履行完毕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交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并根据承诺的折扣率计算实际支付金额,开具正式发票,付款相关手续完备后,由资金核算部门支付结算款。

附件:中标单位报价及联系方式。

                                     兵团财务局

          2013812

 

 

附件:

中标单位报价及联系方式

序号

中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下浮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新疆惠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0%

张一灵

13809934443

2

新疆宏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30%

葛淑红

13899951233

3

新疆元泓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0%

吴景奇

13999292222

注:结算价=按照《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新计价房〔2002〕866号)计算值×(1-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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