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程设计采购,由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了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程设计定点招标采购。现将执行2014至2016年度定点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的范围
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设计均应在本定点设计单位范围内进行采购。对未经兵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不在定点设计单位范围内采购的,资金核算部门不予支付工程设计费。兵团本级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定点采购有关规定,财务(政)、监察、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操作程序及有效期
各部门有工程设计项目需求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报兵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及时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审批手续,在定点工程设计单位范围内选择适合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并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本次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两年,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
三、结算办法
合同履行完毕后,设计单位提交施工图,并根据承诺的折扣率计算实际支付金额,开具正式发票,付款相关手续完备后,由资金核算部门支付结算款。
附件:中标设计单位报价及联系方式
兵团财务局
2014年7月15日
附件:
中标设计单位报价及联系方式
序号 | 中标设计单位 | 综合下浮率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新疆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 40% | 郁华兵 | 13999863807 |
2 | 新疆兵团建工设计研究院 | 40% | 李文彦 | 13999410735 |
注:设计费=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值×(1-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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