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我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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