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一师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的工龄被认定后是否要补缴养老金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被录用为合同制工人前,在本单位从事工作临时工其最后一次临时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年1月1日之前的)被确定为连续工龄的临时工作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之后的应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的临时工作时间可确定为缴费年限。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可按补缴当年本人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7%补缴养老保险费;也可按补缴临时工作的当年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7%补缴,并加补利息,1996年以前利率统一按10.98%计算,1996年以后的利率以记账利率为准。
此复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Copyright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7338号-1ICP
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95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2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