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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兵团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兵人社发〔2016〕129号)

文号:      颁布机构: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11-17

兵团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基本养老金

2016年11月11日,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印发《关于调整兵团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兵人社发〔2016〕129号),从2015年1月1日起,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建国前老工人按当地机关事业退休高级工标准增加,其中: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增加兵团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兵团党委、兵团对建国前老工人的关怀,要求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建国前老工人手中。

                养老保险处 王霞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关于调整兵团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兵人社发〔2016〕42号)精神,现就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按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建国前老工人按当地机关事业退休高级工标准增加,其中: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39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72元,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23元,五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89元,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三、资金来源

增加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增加兵团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兵团党委、兵团对建国前老工人的关怀。各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尽快将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建国前老工人手中。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财务局          

            2016年11月11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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