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07〕7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1〕104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2013年兵团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主办单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教育局、兵团科技局、兵团财务局、兵团水利局、兵团农业局、兵团交通局、兵团旅游局、兵团工会、兵团团委、兵团妇联。
(二)承办单位: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
(三)领导及办事机构
1.大赛组委会
主 任:岳有堂 兵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兵团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许先锋 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海燕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景峰 兵团教育局副局长
王晓严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邵志强 兵团财务局副局长
杨 忠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幸福 兵团水利局副局长
刘景德 兵团农业局副局长
郭洪太 兵团交通局副局长
赵大勇 兵团旅游局副局长
单洪山 兵团工会副主席
陈 宗 兵团团委副书记(正厅级)
朱桂花 兵团妇联副主席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杨 忠(兼)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新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
职副书记
沙 伟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
处长
车 强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处长
黄国林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殷永清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宋安星 兵团就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主任
张元柱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 郭长玉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正校级)
潘江林 兵团工会经济部部长
王 军 兵团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米 荣 兵团妇联维权部部长
李 敏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副调研员
王艳艳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督导仲裁工作组:根据竞赛规则对竞赛过程、裁判执裁和竞赛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各代表队提出的申诉,负责对竞赛规程、裁判员执裁等产生的疑问或出现的纠纷进行仲裁处理,确保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组 长:沙 伟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处长
成 员:潘江林 兵团工会经济部部长
王 军 兵团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米 荣 兵团妇联维权部部长
李 敏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副调研员
胡 浩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纪检书记
(2)竞赛工作组:制定竞赛工作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相关技术性文件;竞赛所需资料的印刷装订分发;汇总参赛选手信息,审核选手资格;编制竞赛复习大纲、辅导资料等;竞赛设备的检测检验;竞赛奖品证书的准备;竞赛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竞赛总结和表彰通报;竞赛开幕式和闭幕式议程、领导讲话;竞赛的组织实施。
组 长:殷永清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白 玲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王艳艳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长玉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正校级)
唐晓东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干部
陈利琼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干部
叶良民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纪检科科长
杨 峰 兵团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培训部主任
(3)裁判工作组:竞赛裁判的邀请,裁判资格审核,聘书发放;竞赛各阶段的评判,执裁结果的核实、复核、成绩汇总等赛务工作;发布各竞赛项目最终成绩(个人奖、团体奖)。
各竞赛项目由5-9名专家任裁判员,每组设裁判组长1人。
组长(总裁判长):黄国林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成 员:高 杰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
王 林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
冯 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干部
叶 敏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长
庄珍君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高级讲师
(4)宣传报道工作组:制定竞赛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 长:张新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
职副书记
成 员:王兆龙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
唐 斌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田 甜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干部
王寰涛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干部
二、竞赛级别及项目
(一)竞赛级别:本次竞赛为兵团一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项目:维修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
三、参赛条件
参赛队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兵团在岗一线工人或在兵团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其他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四、竞赛内容
竞赛按高级工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内容。竞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入总成绩。其中:知识考核成绩占3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70%。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3年8月13日至8月15日,8月12日报到。
(二)竞赛地点: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街兵友路45号)。
六、竞赛表彰和奖励
(一)竞赛个人表彰:每个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1.获各竞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奖励现金20000元;报经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核准,授予“兵团技术能”荣誉称号;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兵团工会授予“屯垦戍边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对35岁以下参赛选手,由兵团团委授予“兵团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参赛的女性选手,由兵团妇联授予“兵团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获各竞赛项目二等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奖励现金5000元;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获各竞赛项目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奖励现金3000元;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其他“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竞赛团体表彰:本次竞赛设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1名,团体三等奖1名;组织奖3名,精神文明奖9名。
1.表彰奖励:获团体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队,颁发奖牌,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团体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的参赛队颁发奖牌。
2.计分方式:团体基础分、各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总和。
(1)团体基础分计分方法:各参赛单位组织一个竞赛项目参赛队计20分,满分60分;
(2)各竞赛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方法:获各竞赛项目第1名计10分,第2名计7分,第3名计5分,第4名计3分,第5名计2分,第6名计1分。
兵团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点击下载:兵团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竞赛技术文件.rar
Copyright @ 北京南瑞利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27338号-1ICP
经营许可证:京B2-2021095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编号:1101082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