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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方案

文号:      颁布机构: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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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新兵办发〔2007〕7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1〕104号)精神,为组织开展好2013年兵团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一)主办单位: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党委宣传部、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兵团教育局、兵团科技局、兵团财务局、兵团水利局、兵团农业局、兵团交通局、兵团旅游局、兵团工会、兵团团委、兵团妇联。

(二)承办单位: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

(三)领导及办事机构

1.大赛组委会

主 任:岳有堂 兵团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兵团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许先锋 兵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闫海燕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景峰 兵团教育局副局长

          王晓严 兵团科技局副局长

          邵志强 兵团财务局副局长

          杨 忠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幸福 兵团水利局副局长

          刘景德 兵团农业局副局长

          郭洪太 兵团交通局副局长

          赵大勇 兵团旅游局副局长

          单洪山 兵团工会副主席

          陈 宗 兵团团委副书记(正厅级)

          朱桂花 兵团妇联副主席

2.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主 任:杨 忠(兼)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主任:张新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

职副书记

沙 伟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

处长

车 强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处长

          黄国林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殷永清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宋安星 兵团就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主任

张元柱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 员: 郭长玉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正校级)

        潘江林 兵团工会经济部部长

        王 军 兵团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米 荣 兵团妇联维权部部长

              李 敏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副调研员

              王艳艳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3.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1)督导仲裁工作组:根据竞赛规则对竞赛过程、裁判执裁和竞赛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各代表队提出的申诉,负责对竞赛规程、裁判员执裁等产生的疑问或出现的纠纷进行仲裁处理,确保竞赛规程的正确执行。

组 长:沙 伟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处处长

成 员:潘江林 兵团工会经济部部长

        王 军 兵团青年企业家协会秘书长

      米 荣 兵团妇联维权部部长

李 敏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副调研员

胡 浩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纪检书记

(2)竞赛工作组:制定竞赛工作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相关技术性文件;竞赛所需资料的印刷装订分发;汇总参赛选手信息,审核选手资格;编制竞赛复习大纲、辅导资料等;竞赛设备的检测检验;竞赛奖品证书的准备;竞赛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竞赛总结和表彰通报;竞赛开幕式和闭幕式议程、领导讲话;竞赛的组织实施。

组 长:殷永清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白 玲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

王艳艳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长玉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正校级)

          唐晓东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干部

          陈利琼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干部

叶良民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纪检科科长

杨 峰 兵团职业技能培训学院培训部主任

(3)裁判工作组:竞赛裁判的邀请,裁判资格审核,聘书发放;竞赛各阶段的评判,执裁结果的核实、复核、成绩汇总等赛务工作;发布各竞赛项目最终成绩(个人奖、团体奖)。

各竞赛项目由5-9名专家任裁判员,每组设裁判组长1人。

组长(总裁判长):黄国林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成 员:高 杰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

          王 林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

          冯 燕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

设处干部

叶 敏 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部长

庄珍君 兵团高技能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高级讲师

(4)宣传报道工作组:制定竞赛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组 长:张新凌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专

职副书记

成 员:王兆龙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副院长

              唐 斌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田 甜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干部

          王寰涛 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干部

二、竞赛级别及项目

(一)竞赛级别:本次竞赛为兵团一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

(二)竞赛项目:维修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

三、参赛条件

参赛队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兵团在岗一线工人或在兵团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从事本职业(工种)的其他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四、竞赛内容

竞赛按高级工职业标准的要求设置内容。竞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按百分制合并计算入总成绩。其中:知识考核成绩占3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70%。

五、竞赛时间和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3年8月13日至8月15日,8月12日报到。

  (二)竞赛地点:兵团职业技师培训学院(乌鲁木齐市头屯河街兵友路45号)。

六、竞赛表彰和奖励

(一)竞赛个人表彰:每个竞赛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1.获各竞赛项目一等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奖励现金20000元;报经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核准,授予“兵团技术能”荣誉称号;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兵团工会授予“屯垦戍边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对35岁以下参赛选手,由兵团团委授予“兵团优秀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对参赛的女性选手,由兵团妇联授予“兵团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2.获各竞赛项目二等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奖励现金5000元;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3.获各竞赛项目三等奖的选手,颁发获奖证书,奖励现金3000元;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其他“理论”和“实际操作”成绩均合格的选手,由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竞赛团体表彰:本次竞赛设团体一等奖1名,团体二等奖1名,团体三等奖1名;组织奖3名,精神文明奖9名。

1.表彰奖励:获团体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参赛队,颁发奖牌,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3000元、1000元;获团体组织奖和精神文明奖的参赛队颁发奖牌。

2.计分方式:团体基础分、各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总和。

(1)团体基础分计分方法:各参赛单位组织一个竞赛项目参赛队计20分,满分60分;

(2)各竞赛项目个人获奖计分方法:获各竞赛项目第1名计10分,第2名计7分,第3名计5分,第4名计3分,第5名计2分,第6名计1分。



             

                  兵团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点击下载:兵团2013年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竞赛技术文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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