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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的通知

文号:琼财农〔2025〕1523号     颁布机构: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12-31

临高县、乐东县、琼中县、琼海市、保亭县财政局:

根据2026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和《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琼财农规〔2021〕10号文”)及《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琼财农规〔2023〕6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6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和“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用途。该项资金仅支持欠发达农场连队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集中有限财力解决一批垦区群众密切关注、急盼解决却未解决的民生短板弱项。严禁搭便车,偏离资金使用范围。此项资金不纳入产业占比考核要求。

二、加强项目管理。相关市县要严格按照琼财农规〔2021〕10号文、《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和《海南省乡村振兴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琼乡振发2023〕138号)等有关规定,夯实项目前期,于2026年1月底前将资金指标文和绩效目标表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备案。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做好跟踪督促,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该项资金按照项目法分配,年度实施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的,应报经省农业农村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同意。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定期对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项目推进缓慢、未能实现资金100%支出的市县,省财政将收回资金在市县之间统筹安排使用。请相关市县强化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资金闭合不留缺口。

三、落实常态化监督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衔接资金又包含省级、市县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督模块,加强日常监督,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附件: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欠发

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

2026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欠发达国有农场

巩固提升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金额

备注

1

临高县

2000


2

乐东县

1700


3

琼中县

1700


4

琼海市

1500


5

保亭县

3100


合计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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