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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琼财教〔2025〕1487号     颁布机构: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12-29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特惠性学生资助补助,落实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和中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制度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在衔接过渡期内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修订版)〉的通知》(琼教发〔2022〕71号)《海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琼教勤助〔2025〕16号),做好特惠性学生资助补助资金财政补助对象的甄别,建立资助台账,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避免应纳未纳、超范围纳入等问题发生。

二、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经费由市县统筹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请按照《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琼财教〔2016〕725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教〔2016〕1369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三、请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及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60号)规定加强中小学生安全应急综合演练资金使用管理。

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奖补资金用于奖补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请按照《海南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琼教〔2017〕90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五、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制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学前教育教师招聘专项计划的通知》(琼教师〔2021〕32号),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学前教育教师的工资性补助、交通补助、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市县承担其余经费。市县要认真落实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农村学前教育教师享受相关政策,确保农村学前教育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六、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补助资金用于将原辞退民办教师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为已故人员发放抚恤金。请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14〕153号)要求,认真做好原辞退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工作。

七、“一市(县)两校一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奖补由市县统筹用于解决名校品牌使用费、引进的优秀管理团队和骨干教师待遇以及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请按照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7〕52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八、此项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教育支出”相关款项。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九、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预算安排和年度工作任务,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细化绩效目标,并于2026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附件1.2026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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