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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

文号:琼财综〔2025〕1414号     颁布机构: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12-19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0〕66号)有关规定以及2026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6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用于补助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该项资金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使用时,按实际用途填列“2210111——配租型住房保障”支出科目。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工作的通知》(琼府〔2015〕52号)等规定,此项转移支付的结转结余资金,市县可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属于“221-住房保障支出”类中的项目。

附件:2026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1218    

附件

2026年第二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资金分配表

序号

市县

分配金额(万元)

1

海口市

2884

2

三亚市

2967

3

儋州市

953

4

文昌市

486

5

琼海市

567

6

万宁市

470

7

东方市

438

8

五指山市

153

9

澄迈县

640

10

临高县

264

11

昌江县

404

12

乐东县

416

13

陵水县

419

14

保亭县

198

15

琼中县

213

16

屯昌县

188

17

定安县

194

18

白沙县

146


合计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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