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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琼财教〔2025〕1361号     颁布机构: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12-15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5255号)2026年转移支付预算安排,现提前下达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推进教学点撤并相关项目建设,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提升学校办学能力,改善校园文化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以及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1〕15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是要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布局规划城乡学校,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项目管理和经费保障。二是对标基本办学标准,加快补齐短板,坚决守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三是支持教学点撤并相关项目建设。四是支持我省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域应用试点教育城域网(含校园网)建设相关项目。

二、各市县要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不得将已没有师生的空壳学校纳入规划,现有教育资源能够保障就学需求的乡村地区原则上不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学用房,确保教育资源合理配置,避免边建边空、资源浪费。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人员经费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列支,其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不得列入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各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维护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准确把握人口出生率、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统筹好当前任务和长远发展,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在规划项目库内遴选好建设项目,并于2026年1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计划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四、各市县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根据预算安排和年度工作任务,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细化绩效目标,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本次提前下达资金收入和支出分别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0502普通教育”相关款项。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提前下达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2.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

提前下达2026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

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小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合 计

74,950

49,950

25,000

1

海口市

15,367

10,239

5128

2

三亚市

5,182

3,454

1728

3

儋州市

3,837

2,557

1280

4

三沙市

2,000

1,333

667

5

五指山市

4,773

3,181

1592

6

文昌市

5,046

3,363

1683

7

琼海市

1,274

849

425

8

万宁市

3,541

2,360

1181

9

东方市

3,399

2,265

1134

10

定安县

2,001

1,334

667

11

屯昌县

2,786

1,857

929

12

澄迈县

3,564

2,375

1189

13

临高县

2,566

1,710

856

14

白沙县

2,700

1,799

901

15

昌江县

1,801

1,200

601

16

乐东县

3,225

2,149

1076

17

陵水县

3,614

2,409

1205

18

保亭县

4,644

3,095

1549

19

琼中县

3,630

2,421

1209

附件2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

         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6年度)

专项名称

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教育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

市县级财政部门


市县级主管部门/省级单位


资金情况

年度金额:

74950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49950万元

      省级资金

25000万元

      市县级资金


总体目标

目标1: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扩大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进教学点撤并相关项目建设,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步完善农村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食堂设备、学生用床和饮水、照明、安全、卫生等设施设备。

目标2:持续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预计为95所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目标3:项目建成后预计撤并教学点个数大于50个。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改善办学条件学校数

≥95所

项目建成后预计撤并教学点个数

>50个

质量指标

新建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率

100%

设备采购质量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完成实施期计划任务

≥9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

控制在较低水平

学校教学质量

进一步提升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学校和老师满意度

≥85%

家长和学生满意度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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